“一把手”监督再成焦点
至少表面看起来,有些干部担心“减副”容易造成权力更多地向书记集中。谁在“一把手”面前说“不”?对“一把手”的监督会不会弱化?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处长杜恒年说,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其实对“一把手”的监督问题,主要不是副书记多少的问题,而在于是否摆脱了旧的领导体制和制度的影响。
长期以来,尽管一直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制度,但实际上,很多地方是“一把手”全权负责,“八个副职不如一个正职”。即便在目前情况下,如果“一把手”不民主,照样可能越过两位副书记直接或间接对常委施加影响,使常委按照自己的意图办事。要解决这一难题,惟一的路径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建立全委会、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
地方领导班子“减副”之后,纪委书记不再兼任党委副书记。有些干部向本刊记者反映,是否意味着纪委书记“降格”了;纪委书记只担当常委,纪委工作的重要性如何在新的运行机制中显现出来,尤其在反腐方面?
针对如何保证实行有效的监督,岑可成说,经过半年的运行结果表明,纪委工作不会因为这个变化而受到削弱。过去,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在班子的分工中实际要重一些,能够直接协调到政法委书记和公安局长。如今在都是常委的情况下,直接指挥的因素就会少一些。但这并不代表纪委的监督地位下降。无论是实际的工作情况,还是目前的反腐败需要,纪委的工作在新体制下都需要加强。
尽快建立健全新的工作机制
据本刊记者了解,由于目前专职副书记的分工各异,广西等地的常委分工负责制的实际情况也没有完全统一,目前主要有两类常委分工负责制的运行模式:
一是在继续实行换届前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基础上,初步根据常委分工的情况进行了一些微调。表现为基本按照原来的工作机制和办事程序推进工作,专职副书记还分管部分常委领导的部门,只是减少了书记办公会,专职副书记不分管的工作由常委负责并直接对书记(常委会)报告工作。
二是对原有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进行探索和改革,初步建立了常委沟通协调制度、常委会决策程序、常委会决策督办制度等。常委与副书记一样,负责管好各自分管的工作,直接向书记或常委会汇报。
面对目前的探索,一些干部希望上级领导机关能够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同时,他们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建议,按中央有关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建设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新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地方党委常委分工负责制,明晰全委会、常委会、书记、专职副书记和各常委的职责和权力,切实实行分工负责、权责一致的领导体制。宜州市组织部部长陆赞说,这次改革实际上是对基层政治生态的一次刷新。如何在常委分工的基础上界定党政工作职责,这个“度”的把握需要认真研究。
二是完善地方党委的决策机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健全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科学、合法。岑可成建议,要通过建立健全决策咨询、调研、听证和民主讨论、会议表决等一系列制度,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同时,要通过建立决策执行中的协调、反馈和纠错机制,在保证决策得到有效实施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为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三是建立常委沟通协调机制。南宁市市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肖莺子说,新体制下,常委分工相对独立,客观上易造成常委之间彼此分管工作缺乏了解,如果主动性不够和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可能导致常委会的决策作用难以得到真正发挥。
她说,比如,就某个议题,尽管开了常委会,如果某些常委对这个议题不了解,而又缺乏大局和宏观意识,什么事情依然都是负责该领域的常委说了算,这样的话,常委会实际上也成了走过场。另外,扩大党政交叉任职后,交叉任职的干部相对负担较重,因此,要建立常委沟通协调机制,使常委工作既做到职责明确,又分工不分家,形成合力。对于重大事项,要由常委向党委书记、政府正职、专职副书记集体汇报,酝酿提出初步方案,再提交常委会讨论。
四是完善地方党委监督机制。杜恒年说,在新的体制下,党委班子成员的权力相对集中了,如何进行有效监督,尤其是纪委如何实现对班子“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进行有效监督?因此,必须完善地方党委监督机制。什么事情由常委个人决定,什么事情必须提交常委会集体决策,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为此,要健全报告和通报制度,常委要向常委会、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有关工作和决策执行情况。同时要研究重大决策失误和执行不力的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追究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和时限作出明确规定,严格区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主观故意责任和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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