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挖断气管学生紧急疏散》追踪
3月29日上午,绵阳中学发生天然气泄漏事故,采访此事过程中,本报和当地媒体记者遭遇该校护卫和教师的粗暴阻拦,绵阳晚报一记者受伤(本报曾作报道)。昨日,记者从绵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卫”这个称谓本身就是非法的。
昨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绵阳中学采访,绵阳中天物业公司负责该校保安工作的汪某某称,现在负责该校门卫工作的叫“护卫”,而不称保安。记者看见,这些“护卫”的臂章上的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卫”字样。记者问护卫的职责都有哪些,汪却支支吾吾不能明确表述。
绵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内保科教导员邢刚称,护卫这种称谓本身就是非法的。看了记者提供的“护卫”着装照后,邢说,衣服颜色仿保安制服,肩章纯属瞎胡闹,臂章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卫”字样更是滑稽。“中国哪来这么一支队伍?”
近年来,四川省及绵阳市多次要求各单位门卫实现保安化。教育部和公安部等10部、局(署)第23号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16条明确要求:学校应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保卫人员。“绵阳中学的门卫由物业公司提供的护卫担任,违反了该规定。”邢刚说,“《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也规定,存在治安隐患,限期未整改,造成人身伤害的,对单位可处1万元-10万元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5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安必须要派出所证明无犯罪前科,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现在许多物业公司不经考察、培训,就让一些人甚至有犯罪前科的人担任保安工作,造成了治安隐患。如果因此带来恶劣后果,该校领导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警方表示,将立即组织力量对该校涉嫌违规使用“护卫”一事展开调查。
记者廖兴友特约记者王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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