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日前起草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在业内公开征求意见。
基金销售适用性是指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注重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
产品风险应当至少包括三个等级: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等级。风险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基金销售机构向基金投资人推介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意见稿还提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基金投资人首次开立基金账户时或首次购买基金产品前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风险承受能力类型至少包括三个类型:保守型、稳健型和积极型。《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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