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4月2日电(记者王勉、杜健)记者日前从全国人大对广西贯彻义务教育法情况检查汇报会上获悉,到目前为止,广西先后有206人因教育乱收费受到责任追究。
据了解,广西现有教育乱收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校或学校与社会教育机构合作,利用假期或双休日补课乱收费;二是违规收取试卷费、教辅材料费、择校费或捐资助学费(赞助费);三是违规指定学生保险或代办学生险等。
针对目前存在的教育乱收费现象,广西纪委、监察厅制定了《关于对中小学乱收费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明确提出:对于一个学期之内,一个乡镇有5%以上的中小学发生乱收费问题,责任在学校的,除处理直接负责人和学校领导外,对主管教育负责人就地免职;一个市有3个以上县5%以上的中小学发生乱收费问题的,对市教育局长就地免职。《暂行规定》实施以来,因中小学发生乱收费问题,先后有206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包括县长、乡镇长和教育局长、学校校长。
去年,广西县以上各级政府及部门先后组织检查组1300多个,检查各级各类学校1.6万所(次),查处教育乱收费问题117起,清退违规收费金额89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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