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4月2日电 申请破产——进入破产程序——提出破产和解-和解成功。3月30日,湖北省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结利川市烟叶产销公司破产程序的裁定,为该省首例破产和解案画上圆满句号。
据《湖北日报》报道,利川烟叶产销公司运用破产和解程序,历时两年,这个公司最终避免破产结局,各债权人及利川十万烟农的利益也得到最大限度保护。
利川烟叶产销公司前身为利川烟草公司。2001年2月13日,因巨额亏损,该公司提出破产申请,并进入破产程序,后因诸多原因搁浅。2004年,公司经营情况有所好转后,向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和解申请。
此前,湖北省尚无企业破产和解先例,全国也鲜见。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大胆探索,在得到债权人充分理解和支持后,于2004年12月24日促成债权人、债务人达成破产和解协议,并以2年为限,以企业整顿效果为据决定企业最终是否破产。
两年内,在由债权人参加的监管组监管下,这个公司逐渐步入恢复性发展阶段,实现利税7315万元,企业盈利4430万元,偿还债务4529万元,得到债权人一致认可。破产程序由法院最终裁定终结。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胡晟告诉记者,该案开创了湖北省破产案和解先河,在全国亦属少见。据介绍,和解制度是破产制度本身的缺陷日益突出后而产生的一种制度,旨在拯救企业,避免债权人损失过大,避免给社会政治、经济带来重大损失。但这一制度自企业破产法颁布施行20年来,因特定历史原因在司法实践中基本没有适用。今年6月1日即将正式施行的新破产法,进一步完善了和解、重整、破产三种并驾齐驱的破产法律制度。利川烟叶产销公司破产案和解成功,对此提供了宝贵的司法实践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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