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4月2日电(梁波)今日,记者在召开的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会上获悉,山西省将在十年内,出资一千四百亿元人民币实施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计划。
资料显示,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表沉陷治理、煤矸石治理、水资源保护、土地复恳、水土保持、矿区造林绿化、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煤场和集运站除尘、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矿区居民环境条件改善、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多个方面。
据了解,该治理计划还指出,将建设以遥感和地面观测站相结合,野外核查与室内纠正相补充的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检测体系。将生态监测和生态质量评价纳入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全面及时掌握煤炭开采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及动态变化情况。
此外,治理计划规定,对于重要水源地、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城市规划区、交通枢纽区域的煤矿,以及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部分高硫(含硫量百分之三以上)和高灰(灰分含量百分之四十以上)的煤矿,一律关闭,其资源不得参与整合。
据悉,计划到“十一五”,山西省煤矿个数要控制在二千五百个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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