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一河南籍外地来津人员以偷窃为目的,非法闯入他人住宅,虽未偷盗成功,但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4月2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6个月。张某认为此案判罚过重,庭后表示将上诉到本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年28岁的张某系河南省人,曾在2004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05年6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2006年4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零三个月,现所外执行期间。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1月1日向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6年8月16日、24日及9月4日凌晨2时,被告人张某采用攀爬阳台、撬锁的手段,先后闯入新华路新华里、慎益街慎德里、荣业大街新世界花园小区居民家中,欲进行盗窃。
2006年9月4日凌晨2时许,张某顺楼房外沿攀爬,潜入新世界花园小区居民家中欲行窃时被发现,随即跳窗逃离,事主报警后,保安人员将躲藏在小区地下车库的被告人抓获。被告人张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否认2006年8月16日、24日采用撬锁手段闯入他人住宅,并称期间已经返回老家河南,并不在津。根据事主陈述,并通过犯罪现场留下的指纹痕迹和烟蒂上提取的DNA进行检验,证实06年8月发生的两起案件均系张某所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他人住宅,为盗窃财物而采用夜间爬阳台、撬门锁的方式,故意非法闯入他人住宅。虽未窃得财物,但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权,扰乱了他人正常的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张某系累犯,对部分犯罪事实拒不供认,且在劳教所之外执行期间犯罪,应从重处罚,据此,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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