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经济信息联播):继续关注物权法。最近、一些观众向我们栏目反映,农村的一些村委会或村小组、随意处置集体土地,出售集体土地、已经成了“一贯做法”。新出台的物权法对这种行为、将如何处理呢?来听听专家的解释。
近日,广东乐昌的一些农民向媒体反映,说当地村委会和村小组未经大部分村民同意,就将耕地和一块200多平方米的宅基地,卖给私人建设住宅,导致他们丧失了大批农田。
村民说:“我们村每个人平均只有两三分田卖了我们的田以后我们靠什么生活呢?”
村支书介绍说这是当地的一贯做法,集体所有土地只要征得街道办国土所、村委会、村小组的同意,就可以将土地卖出去。这种所谓的“一贯做法”是否合法呢?我们请教了法律专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说:“这个肯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物权法第四十三条中间有专门对耕地进行保护的规则村委会没有任何权力和资格私自地不经村民的同意就去卖地。”var_count=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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