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昨日下午,衢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尤匡宝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交通肇事案在该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全部认定,判处尤匡宝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罚金5000元。
交通肇事牵扯出贪官
这名贪官是因为一起交通肇事案牵扯出来的。
去年2月3日,尤匡宝开着单位里的本田车,穿越衢州市区的世纪大道时,与一辆出租车相撞,导致的哥徐某被甩出车外,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尤匡宝负事故主要责任,徐某负次要责任。
尤匡宝交通肇事后,先让单位里的驾驶员郭某顶罪,后被群众告发。去年6月25日尤匡宝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
衢州市检察院敏锐地从这一交通肇事案中捕捉到尤匡宝涉嫌受贿线索,经过初查,于去年9月20日对尤匡宝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随后又挖出衢州市人防办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事实。
“指点”工程收受好处费
经审理查明,45岁的尤匡宝1994年到衢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后任主任。1999年底,包工头金某了解到人防办要对市区某人防工程进行装修,便找到尤匡宝。后未经公开招投标,人防办就将部分装饰工程交给金某。金某为感谢尤匡宝,送上了10万元。
2004年上半年,毫无施工经历的吴某(另案处理)得知人防办要建设一重点人防工程,便与尤匡宝等人多次密谋。尤匡宝告知吴某联系几家企业前往报名,并约定吴某挂靠的单位中标,则以工程总造价的10%给尤匡宝好处费。
吴某先后联系了省内外多家建筑企业,借用上述单位的名义报名。同年9月,吴某借用并挂靠的省某公司中标。吴某先后4次将95万元存入尤的女友袁某的卡中。
法院同时查明,2001年以来,衢州市人防办为提高干部职工收入,采用虚构、虚增工程造价的方法,从单位财务套取国有资金,发放给干部、职工。2001年至2005年12月间共套取28万余元,截至案发已发放17.08万元。(0311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