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私自将其出租用于建房,涡阳国土部门责令整改 2.61亩耕地何时能要回?
202省道涡阳县石弓镇烟站南侧,这里两年前还是一块肥沃的农田,属该镇于张行政村集体所有。最近几天,一户外村的罗姓人家正在上面突击建房。
记者日前来到于张村实地采访时,确实在这地块上看到一处房屋的地基,上面堆满新鲜的黄土。村民纷纷向记者反映,这里18.6亩土地原被5户村民承包耕种,如今变成了一块空地。村民王开国向记者出示了一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证明“北地”那块土地确属集体所有。
据张本良反映,2006年6月份,于张村委会在没有和村民商量的情况下,私自将该处土地部分出让给8户村民拟作建房使用。记者从于张村村民张凤处证实了张本良的说法。张凤告诉记者,他以每间5000元的价格租到3间房的土地准备建房,“当时村委会只给打了一张收条”。此外,因为村委会同意帮助办理建房手续,张凤还被要求交了2000元的“手续费”。
不久,涡阳县国土资源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这起事件进行了查处,并向于张村委会下达《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根据通知书,于张村“两委”系按镇政府通知要求,为解决镇修路集资款,未经批准私自将2.61亩土地,按每间地皮5000元,共划分26间出租给8户村民用于建房,收取租地款13万元(已上交镇公益事业建设指挥部5万元,分给7个村民组3.77万元,行政村剩余4.23万元),被责令15日内退回土地租赁费,收回集体土地所有权。
石弓镇人大主席陈佺曾负责此事的调查工作,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调查组在查实该事件真相后,曾分别给予于张村委会相关负责人以不同程度的警告处分。至于镇公益事业建设指挥部是否退还5万元集资款及其善后事宜如何解决,陈佺没有给予正面的回答,他认为目前最可行的办法就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商讨一个解决方案,同时强调“耕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面对国土部门和镇政府的两道“高压线”,于张村委会并没有真正退回8户村民的租赁款,反而将张凤退回的土地另行出租给本文开头所指的罗姓人家。目前,于张村村民正准备通过法律程序,希望由当地法院出面帮他们讨回属于自己的土地。(本报记者)
来源:
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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