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在全国医院管理年暨医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要坚持先抢救、后缴费原则,坚决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3月31日《新京报》)
马副部长这句话讲得太好了!完全符合“以人为本、民生第一”的要求和“生命无价”的原则,倡导医院从赚钱赢利的商业性机构向实行救死扶伤原则的人道主义机构的复归。
然而,笔者却有一疑:生命无价,但抢救有成本,譬如医护人员的薪酬、药械费用等,都要用钱来说话。可能是孤陋寡闻,未见有关这部分费用如何解决的报道。但无须讳言,这个问题不解决,一味讲“先救人”,必然会让医院因经费缺口,陷入“道理上应该,事实上做不到”的窘迫?
所以这样想,是因为现实中已经见到的不少事例是:一些危急病人的形成主要是家境贫困,或初病时因囊中羞涩不治导致沉疴,或因生活拮据而久拖病躯导致危重,他们在被送入医院接受抢救后,很少有能力拿得出医疗费用。但医院也不可能无限地负担此类成本,这不是医德问题,而是能力问题。显然,“先救人后收费”要得以落实,“谁出钱”就必须解决,否则就会成一句空话。
“民生第一”。说起来容易,落实则要抓具体。在肯定卫生部领导良好初衷的同时,期盼的是落实办法。推而广之,所有为“民生”而提出的举措都应这样:有“过河”的目标,更要先修好能畅通无阻的“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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