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北京的焦律师将100元的诉讼费交给了市一中院立案庭法官,与以前1000元的交费标准相比,她整整为当事人省了900元,降幅达90%。4月1日是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焦律师成为在该院享受降费政策的第一人。
焦律师告诉记者,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使知识产权方面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成本大幅下降,仅她们一家公司每年就可以为当事人少交纳诉讼费近10万元。
以前法院的收费依据是最高法1989年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而新的收费办法的制定机关变成了国务院。因为“打不起官司”一直是社会反映较为强烈的一个问题,国务院新近公布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该办法于2007年4月1日施行。
一中院法官介绍,该办法主要在财产类案件受理费的交纳标准方面作出很大调整,收费比例的起点由以前的4%下调为2.5%。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分为10类标准交纳,这比以往简单按标的来收费要降低不少。
办法解读
按类降低收费
财产类案件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也就是说,争议数额越大,交纳比例越小。
核心提示:按10类标准交纳。
离婚案件:《办法》规定每件交纳50到30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核心提示:分割财产不超过20万元不另行收费。
劳动争议案件:由每件交纳30至50元降至每件交纳10元。
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其中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件1000元降至每件100元,降幅最大。
核心提示:行政案件按件收费,知识产权行政案降幅最大。
先执行后收费
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上诉,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费用上缴财政
对于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去向,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取消了法院对诉讼费的管理权,将诉讼费用管理和监督的职能赋予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诉讼费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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