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开始,到北京各级人民法院起诉立案的市民将会发现,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离婚财产分割、劳动争议、名誉权等案件的诉讼费大幅降低。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起实行,今天是新办法实施后法院的第一个工作日。
据悉,新办法大幅下调了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几类案件的立案费用。其中包括:离婚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以及公民起诉涉及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新《办法》还规定: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此外,《办法》还明确4种情况可免交诉讼费用: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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