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1·11”涉黑犯罪团伙昨受审
本报铁岭(辽宁)4月2日电记者阎永纬大连“1·11”涉黑犯罪团伙案今天在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冬海波为首要嫌犯的39名被告人被指控犯有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组织卖淫罪、赌博罪等
10余项罪名。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自1993年至2006年,被告人冬海波单独、与境外人员合伙或者网罗两劳释解人员,先后在大连、丹东开设歌舞娱乐游艺等经营场所,进行赌博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1.4亿元。2004年5月至2005年12月,在其所经营的大连清泉浴酒店组织上百名妇女卖淫,从中非法获取暴利。此外,冬海波团伙非法持有枪支,以暴力手段催债等,酿成多起血案。
在今天的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说,到2005年底,冬海波团伙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组织庞大、体系完整、实力雄厚、危害性大的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黑社会性质组织。截至案发前,该组织共拥有酒店、房产、汽车等资产总值达2.2亿元。在这一组织中,冬海波明显处于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夏元庆、王建新、张新敏为该组织骨干成员。
第一天的庭审,除核对被告人身份和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外,只对组织卖淫罪一节进行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其中6名被告人犯有组织卖淫罪。预计庭审将持续一周左右时间,然后另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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