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次处罚违规非公募基金会
本报讯记者刘建因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并且连续两年未依法接受年检,上海市民政局日前依法责令上海福岛自然灾害减灾基金会(非公募)停止活动。据悉,这是
2004年6月《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上海首次对违法违规非公募基金会作出处罚。
“福岛”在筹备和成立期间,曾与某国外基金会洽谈接触,在得到这一国外基金会承诺向其提供100万美元的捐赠后,向他人借款人民币200万元,但验资后不久,该基金会便将180万元人民币划出归还他人,造成注册资金严重不足。而此时,原本答应捐款100万美元的某国外基金会拒绝履行承诺,致使“福岛”运作经费难以为继。
同年8月,“福岛”基金会退租办公用房,其法定代表人也携带基金会公章、登记证书、财务证书等不知去向,导致“福岛”在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未开展正常活动,也没有依据法律法规参加政府部门的年检,还产生了65万元之多的对外债务,严重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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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现有基金会76家,其中公募基金会45家,非公募基金会31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公募基金会是指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可以在公开媒体发布募集广告、募集消息和在公众场合设立募集箱。非公募基金会则不得面向公众募捐,它主要依靠自有资金的运作增值以及发起人自身或亲友的捐助资金而获得从事公益性活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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