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楚田)公司老总私设300万元的小金库,居然8年未动用一分。管账的出纳用这笔钱给自己的妹妹、妹夫“做人情”。昨日,江岸区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袁燕娜、袁燕秋、徐仕元3人4年半至5年半徒刑。
1998年3月,袁燕娜在任武汉航联工程公司某项目部出纳期间,受经理程某(已判刑)指使,转出公款300万元,设了小金库。见这笔钱一直没动,袁燕娜以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后存到妹妹袁燕秋、妹夫徐仕元介绍的银行,让他俩帮别人完成揽存任务。为此,袁燕秋夫妇获取好处费8000元。
2002年6月至2003年3月,李某做生意经营缺少资金,先后找徐仕元借款90万元,也来自于这笔公款,李某因此获利3.9万余元。
去年初,程某因包养情妇,动用“小金库”买房,被人举报。去年4月23日,袁燕娜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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