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个税自行申报突破百万人
专家称下一步税改将使自行申报制度更具价值
法制网记者 陈晶晶
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截至3月29日,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人数达到137.5万人。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是3月31日,而按照有关规定,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今年3月31日和4月1日分别是周六周日,恰好均为法定休假日。因此,今年纳税申报期限实际截止日为4月2日。
无论最终申报人数将达到多少,这毕竟是我国几千年税收征管历史上,首次改变纳税人被动征收的角色。记者今天就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法律问题专访了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隆亨教授。
“门槛”设在12万元的法律初衷
为什么12万元会成为自行纳税申报的“门槛”?刘隆亨教授回忆起当年财税法学会和中国税务学会提出如此立法建议时,法律初衷主要有三项:
首先,个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实行9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中最高边际税率为45%,对应的月所得额为1万元以上。就目前的情况看,月所得万元算高收入者仍未过时;其二,从个人所得税的11个税目看,单就工资薪金而言,月所得额万元的也许不多,但如果算上其他10种税目,超过万元者就较多了;其三,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开始从“广种薄收”向“重点人群重点税源监控”转变,是个税征管制度上的重要变革,开始在纳税人尤其高收入人群中强化纳税意识。
“双重申报”确立制度上的可靠性
刘隆亨会长提醒说,不能孤立看待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首次尝试,与其确立过程密切相关的另一项制度也非常重要,即“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这种双重申报制度的逐渐完备,才为强化高收入者纳税管理打下制度基础,也使自行申报纳税在制度层面上更加可靠可行。
“实际上个税法修订中,确立了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就要实行双重申报的原则。也就是说,一方面单位代扣代缴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另一方面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还要依法自行纳税申报,税务部门最终对双重申报的结果进行交叉稽核,以查明个人所得的真实性,从而更有效监管高收入者的纳税情况。”刘隆亨教授说。
下一步税改才更突显自行申报价值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仍是分类制,即分项计算个人所得征收的模式。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范围,已经涵盖11个纳税项目收入,也就是综合申报,其中有的是已经纳了税的申报,有的是已经减免税的申报,还有的是漏掉了的申报,与当前通行的分类征收模式并不一致。
“这确实为个税法的下一步改革和完善提出了新的课题。”刘隆亨会长建议,下一步的个税法改革,应当注意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为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创造条件,也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特别是对高收入者的征管提供丰富经验。
刘隆亨会长说,现在也有不少人认为,12万元的门槛似乎有些太低,自行申报纳税的面太广了。自行申报的范围与标准如何才最恰当,既能使申报征收的成本减少,又能使申报与征收的意义突出,这些问题都值得以后不断研究和调整。
“但正如个税法修订说明中所指出的,要求个人所得税超过一定数额标准的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目前只是试点,经验不多。自行申报的范围以后还将逐步扩大,最终实现普遍的全面申报。”刘隆亨表示。
法制网北京4月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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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策,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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