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邓新建 本报通讯员 杨新
“在麦当劳、肯德基等快餐店中做兼职的员工,与正常的全日制工人在工作时间上没有太大的区别,但得到的待遇却与全日制工人相去甚远,因为兼职工是没有任何福利和保障的。
为了真实地了解上述单位违规用工的情况,记者约见了曾在“洋快餐”工作过的两名员工谈自己的经历。
她叫小林(化名),是广州某大学学生,2006年3月中旬,小林在同学的介绍下,成为了广州某麦当劳餐厅的一名兼职工。
小林告诉记者,在得知自己被录用后还非常高兴,因为麦当劳和肯德基都是国际知名企业,很多同学以能在他们那里做工而骄傲。做工前,餐厅和她签订了劳务协议,并明确了基本工资是每小时4元,外加每小时1.3元的补贴,也就是说在这里工作一小时挣5.3元。
从此,每到周末或节假日,小林都会到餐厅工作8小时,如果餐厅很忙,经理就会事先问她愿不愿意加班,如果愿意就继续做。
“即使做满8小时,钱也少得可怜!一天下来的工资,扣除来回车费和两餐的饭钱,剩下的最多不到20元。”小林说,“在这里的每个员工,每时每刻都不能停下来,连走路都要奔跑着。小林告诉记者,餐厅有很多很细的规定,要求每个员工都要尽心地工作,而且要时刻不停顿地工作。”
小林告诉记者,“在这里上班,每天至少要工作六七个小时,有时甚至长达10小时,但给予休息的时间却非常少。公司规定,只有连续工作4小时才安排15分钟的休息,而这段时间包括吃饭等。就是这短暂的15分钟,餐厅还规定那是‘没有工资的’。”
小林还向记者透露,虽然和餐厅签订了协议,但餐厅直到现在还没有把协议给她。工作近一年了,她除了在该家麦当劳餐厅准时上下班和按时领取工资外,根本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证明她与这家餐厅有任何关系。
据小林介绍,她所工作的那家麦当劳餐厅现有100多名员工,兼职的至少占70%,大部分是附近的大学或技校的在校学生,而他们的待遇与小林几无区别。
“现在,我再也不会感觉麦当劳是好的了,因为它的工资太低,我们都有被餐厅赤裸裸剥削的感觉!”小林这样对记者如是说。
另一位大龄女工则向记者讲述了她在肯德基干了8年,临近退休被拒续约,至今仍是兼职的遭遇。
阿金(化名)告诉记者,她1999年被地处广州越秀区的某肯德基快餐店录用,当时被告知是全职员工,公司也为其买了基本的社会保险。然而,阿金后来发现自己没有劳动法律规定的带薪年假,向餐厅经理询问才知,自己的身份一直是兼职。
“按照国家规定,我每天工作时间超过5小时,不属于非全日制劳动者,应该跟他们全职的员工享受一样的福利待遇,但是我这些年逢年过节或者是想休息的时候,从来没有享受过带薪假。”阿金向记者透露,肯德基餐厅在逃避支付员工加班工资上另有高招。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但由于是餐饮服务业,肯德基餐厅的员工一般周末都会加班。
“我一个月最多只能休息4天。”阿金说,她每个月的工时约在200个小时左右。按照相关规定,超过167个小时应该付给1.5倍的工资,超过206个小时应该付给2倍的工资。但是餐厅往往会把超过206个小时的部分算到下个月的工时里。
“干完这个月,我就整整为肯德基工作八年了。”自认为是餐厅元老级员工的阿金,却在上周末收到了公司拒绝续约的通知。
阿金说,在这几个月公司的考核中,自己在承担的工作上没有出过任何过错,每次都是满分,自己也从来没有表达过要离开餐厅的意思。年纪已大,独立抚养孩子的阿金对于突如其来的通知,实在无法接受。
阿金表示,她最近也十分关心国家的劳动法规。按照自己的条件,新的劳动法草案中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的以及距法定退休年龄在10年以内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阿金认为,餐厅现在让自己离开,可能是为了避免新的劳动法通过之后,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要求聘用阿金直至退休。
本报广州4月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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