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八”前夕,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的惠春霞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女法官”称号。消息传开,熟知惠春霞的人无不为她感到高兴,惠春霞获此殊荣当之无愧。
惠春霞从事法官工作18年来,审理了2000多起案件,当过基层法庭庭长、立案庭长直至副院长,办理过民事案件、刑事案件,无论她在哪个岗位,办理什么案子,她的心里永远装着的是法官的使命和老百姓的满意。
一次审判成了一次灵魂的洗礼
1998年,惠春霞审理了一起抢劫案。此案的被告人是4个少年犯,他们中最大的18岁,最小的只有14岁。在审理这起案件的过程中,当惠春霞了解到这些孩子是因为家境贫困而走上犯罪道路时,看到孩子们在被告席上茫然的神情和苦苦的哀求,作为母亲的惠春霞被深深触动。她认为审判的目的不是制裁,重要的是挽救。
为了挽救孩子,惠春霞便以家长的名义一次次来到看守所探望这4个孩子,用一颗慈母般的心感化和唤醒他们扭曲的心灵。
只要心诚,石头也会开花。长时间的感情交流,少年犯们开始慢慢醒悟,追悔自己所犯的罪行。在开庭审理中,惠春霞寓教于审,让犯罪少年逐渐分清是与非,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表明了决心重新做人的态度,一次审判成了一次灵魂的洗礼。
审判结束后,惠春霞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多次到服刑农场探望少年犯,自己掏钱给孩子们买来了球鞋、衣服,送来书籍、食品。孩子们被惠春霞的举动深深感动,他们从惠春霞的身上感受到伟大的母爱,表示要好好改造,以优异的成绩回报亲人。
现场开庭让群众零距离受教育
1997年,惠春霞担任宝塔区法院李渠法庭庭长,成为宝塔区第一位基层女庭长。当时到法庭缠诉上访的群众特别多,惠春霞发现群众缠诉上访的主要原因大多是对法律裁判文书不理解,法律知识欠缺。惠春霞决定以此为切入点,开展群众性的普法教育。
为此,她精心制定了法制宣传教育计划,把农民生产、生活中经常发生的纠纷案例搜集整理编成教材,用以案说法的方式对农民开展普法教育。农家小院、田间地头、集市、场院都成了她普法宣传的阵地。当地的农村历来夫权思想比较严重,家庭暴力案件时有发生,惠春霞就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一次,农妇刘某拉住惠春霞的手说:“你要是早来几年该多好啊,我总以为丈夫打我是家里的事,就是再委屈也得忍着,从没想过女人家也有提出离婚的权利。”
在惠春霞的努力下,受到法制教育的群众已经达数万人,群众的法律意识大大提高,到法庭来缠诉、上诉人明显减少。
曾经有过的一次难忘“收礼”
2003年秋天,一名诈骗犯的亲属削尖脑袋四处说情,在惠春霞的办公室里,他将一枚金灿灿的戒指塞到了她的手里,脸上堆起诡异的笑容。惠春霞见状怒不可遏厉声斥责:“你这种行为是对法官人格的践踏,你不要以为法官全是‘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腐败分子,你这套把戏在我这里不灵了,法官的名誉和声望比金钱更重要。”行贿者被惠春霞的厉声言词所震慑,羞愧得无地自容。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惠春霞曾经有过一次难忘的“收礼”。那是在办理一起老人债务纠纷案时发生的。两位七旬老人,为1000元借款对簿公堂,债务人因儿子拥有权势赖账不还。惠春霞一面动之以情向被告人说法释理,一面坚持依法办事,案件最终得以执行。出于感激,七旬老人颤巍巍地送给惠春霞两件礼物:一面小圆镜、二尺红布。并且道出其中含义,镜子象征着惠法官明镜高悬,红布保佑惠法官一生平安。
惠春霞收下了小镜子,退还了红布,从此,在她办公桌的抽屉里多了面镜子,闲暇时惠春霞总是拿出来照一照,小小的镜子成了她心中的明镜。工作18年来,惠春霞办理了2000多起案件,她经受住了无数次金钱和物欲的考验。她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庄严的诺言:“作为人民法官,人民满意才是最好的礼物。”
创新审判机制实现群众最大满意
2001年,惠春霞负责区法院立案庭的工作,当时由于立案难、打官司难,群众对法院意见很大。惠春霞要求工作人员一个笑脸、一杯茶水、一副热心肠对待群众。她还要求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不仅要快速为群众立案,还要成为接待员,服务员,法律咨询员。仅仅几个月的功夫,立案庭就发生了很大变化。
为了从根本上扭转诉讼难的局面,惠春霞大胆实行改革,提出建立大立案流程。新的机制彻底改革了立审不分的弊端,在审理程序上,开庭审理和裁决由审判庭负责,立案、听证、调查、排期开庭、诉讼保全、预先执行、开庭前准备及辅助于审判的程序性事务均由立案庭负责。新的流程建立带来的是公正、高效、廉洁。案件立案5分钟后当事人就明白,自己的案子什么时候开庭、什么时候调查,什么时候判决,大大方便了群众的诉讼。法院诉讼案件明显增多,群众的怨气少了,立案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立案信访先进集体”。
2005年,走上副院长领导岗位的惠春霞不断探索改革的新路子。在她分管的南泥湾法庭,推出了电话立案,使离法庭较远的群众及时立上案。在窑店法庭,她建立起农民工诉讼绿色通道,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她分管的民事案件结案率达到了98.7%,南泥湾法庭成为全国、全省的先进,她本人多次被省政府、省高院、延安市中院命名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本报记者 李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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