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上市公司高管因过失产生赔偿责任可分散给保险公司,此前一些保险公司已经纷纷推出了类似的“高管责任险”。但记者了解到,南京尚无一家上市公司购买这一险种。 因过失产生赔偿责任可分散给保险公司
美国美亚保险公司新近推出了这样一份“中国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当公司管理层在履行管理职务的过程中,因管理过失给第三人造成损害而遭到他人索赔时,美亚可对管理层以及公司所遭受的损失提供赔偿。
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上市公司不仅可以从美亚获得赔偿金,还可获得针对索赔而发生的辩护费用,可以为公司和管理层减轻金钱负担,降低风险,还可以从心理上降低管理层的压力。据了解,不仅仅是美亚,人保、平安、华泰等公司在此前也都推出过类似的险种。 南京尚无上市公司购买 据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人士介绍,因为这个产品推出时间不长,目前和南京的部分上市公司有一些接触,但暂时还没有签约企业。而此前已经推出类似产品的平安产险江苏分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此前平安也没有谈成保单,南京暂时还没有上市公司购买。据其分析,这主要是由于南京企业目前还没有这样的风险意识。 “熟手驾车干吗买车险” “假设我是个驾驶技术很不错的私家车主,开车十几年了从没出过一点小事故,那么考虑到出险概率很低,我可能在买了交强险之后,就不会再购买商业车险了。”南京一家工业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表示,自己在几年前就接触过这类险种,不管相关的保险条款对于高管的“过失”如何界定,上市公司高管的过失与公司的治理结构紧密相关。如果决策执行机制有效合理,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过失行为。因此这一险种对于规范运作的上市公司意义不大。而另一家上市公司有关人士则表示,以前还不曾有高管个人赔偿的先例,这也是上市公司不愿意购买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