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年时报》报道开车撞死一个的哥后,叫别人替罪,被调查期间又暴露出经济问题。昨天下午,浙江衢州市原人防办主任尤匡宝因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和交通肇事罪,被衢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13年徒刑。
2006年2月3日,尤匡宝驾车在衢州街头与徐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徐某被甩出车外跌落至路边人行道。
衢州公安交警部门在事故勘察过程中发现很多“疑点”,进一步调查,查明真正的交通肇事者是尤匡宝,并非郭某。经认定,尤匡宝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去年6月25日,尤匡宝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取保候审。
尤匡宝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引起了当地检察院的关注,随着外围侦查工作的深入,尤匡宝涉嫌受贿渐渐浮出水面,去年9月30日,尤匡宝被依法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5年,被告人尤匡宝利用担任衢州市人防办主任的职务便利,为金某、吴某等人在承建人防装饰工程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05万元。
法院还查明,衢州市人防办为提高干部职工的收入,经尤匡宝等单位领导决定,于2001年至2005年12月间,先后四次采用虚构、虚增工程造价的方法,套取国有资金282000元,转入“小金库”,以“季度奖”、“月奖”等名义“变相”私分,案发时已发放17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