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东省2006年度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结束。省地税局发布消息称,截至3月30日,全省共受理200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的纳税人数超过25万(含深圳,下同)。其中广州、深圳两市申报人数合计超过18万人,占全省的72%。
广深18万人申报占七成
据介绍,广东省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情况呈现四个特点:地区间自行申报人数不平衡。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广东省受理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两个中心城市和经济较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其中广州、深圳两市的自行申报人数合计超过18万人,占全省自行申报人数的72%;申报项目主要集中在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项目;申报对象以中国公民为主,外籍人员相对较少。其中需要说明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无须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补税数额较大的个人主要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
两类人拿不到完税证明
另据了解,从2007年1月26日起,广东地税局开始为全省20个市(深圳除外)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2006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并通过邮寄方式分批送达申报者。
纳税人正常情况下只能收到一张个税完税证明,但是部分纳税人分别用新旧身份证号码申报,且未到税务机关办理信息合并手续,因此会收到分别以新旧身份证件号码归集已纳税金额的两份个税证明单。
目前,广东省仍有两类个税纳税人无法收到个税证明,一是扣缴义务人明细数据申报不全的个人(即没有全年扣缴的明细数据,或不完整);二是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有误。
信息背后
高收入者应该不止这个数
广东省自行纳税申报的总数公布后,有市民们及税务专家提出质疑。税务专家们表示,各地税务部门公布的自行纳税申报总数未能反映高收入人群的真正数量。
广州、深圳、东莞、中山、佛山等城市都是经济高速发展城市。
今年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2006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6000亿元,比上年增长14.4%,比2002年增长71.2%。人均生产总值按户籍人口计算,超10000美元,按常住人口计算,超7800美元。2006年来源于广州地区的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1729亿元,比上年增长15.1%,比2002年增长82.4%;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427.08亿元,比上年增长15%,比2002年增长79.5%。
相应地,市民的收入水平亦会水涨船高。然而,广州市2006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的市民仅94564人(截至3月31日),与广州市经济发展水平明显不相符。此外,资料显示,截至3月30日,深圳自行纳税申报人数为8万多人,东莞、中山、佛山等其他城市申报人数加起来不足7万。“广州、深圳、东莞、中山等南部大中城市,经济发展得非常快。购房购车的能力都非常强。这说明这些城市的居民收入比较高。”一名税务专家说:“广东地税部门公布的自行纳税申报总数绝对反映不了高收入人群的真实总量。”
个税申报只能管住工薪族
在这次自行纳税申报中,申报项目主要集中在工资、薪金所得等,这亦意味着工资薪金阶层申报占大头。
税务专家表示,按税法规定,目前个人取得的11类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意外收入所得、稿酬所得等。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在中国几乎完全丧失,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贫富倒挂”现象。这一现象的产生与中国现行的个税政策管理体制有关。他说,现在的个人所得税都是单位代扣代交,这一制度能直接管住的就是普通工薪阶层,而对于那些高收入的中上层管理者而言,就很难有一个有效监管。尤其是私营企业,要分清哪些是个人所得,哪些是企业收入本身就是一件难事,因此,避税就变得极为容易。
之所以富人成为国内逃税主力军,客观上与我国个税制度安排有关,个人所得税制设计存在着天然缺陷,比如说,现在个人收入多样化、现金在收入中往来频繁,但个税计征手段却严重滞后:目前税务部门往往只能监控到工资薪金所得个税代扣代缴部分,而富人的大量个人所得,恰恰是在体外循环。收入越高的人,其资产分布越多元化,工资外的收入也越多,也越难监控。
该报不报尚难监控
那广东省究竟有多少人符合自行纳税申报的条件,属于高收入人群呢?目前,广东省税务部门仍然无法准确掌握。我国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以个人身份证为核心的纳税登记账号。简单地说,以前有多种收入的个人是分类交税的,比如工资部分单位代扣,而其他股票、房租、稿费收入可能就存在漏税状况,如果以后完善了个人账户制度,每个人都有个“户头”,个人的各种所得都在税务部门的监察范围之内,这将有效改善对高收入群体的纳税监控。但是目前,税务部门仍无法做到这一点。
省地税局有关人士昨日表示,前来自行申报的人数,已经超过省地税局大集中系统掌握的数据。但是目前,地税大集中系统仅能掌握一部分市民的收入状况和纳税情况。
相关规定
限期内不申报最高罚万元
如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如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此外,构成偷税的,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民说法
交税后享不到该享的好处
我的年收入绝对超过12万元,可我就是不去自行纳税申报。为什么?我每个月交了几千元钱个税,却从来没有享受到该享的好处。
在一些发达国家,公民交税后,如果失业了,还可以拿失业金,这笔失业金够租房和吃饭。在中国,个税照交。一旦我失业,还得靠我自己再找工作,根本没有人来管我。
等税务部门查到我没自行申报再说吧。
——市民李先生
(记者 罗斯丁 实习生 黄雅熙 通讯员 赵永清 吕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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