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4月2日专电(记者叶锋)日前,上海市民政局依法作出决定,对上海福岛自然灾害减灾基金会给予责令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这是2004年6月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上海首次对违法违规非公募基金会作出处罚。
据介绍,上海福岛自然灾害减灾基金会是2004年5月经上海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一家非公募基金会。这个基金会在筹备和成立期间,筹备组负责人曾与某国外基金会洽谈接触,并得到这一国外基金会向其提供100万美元的捐赠承诺。在承诺兑现以前,出于向有关部门登记验资的需要,这个基金会向他人借款人民币200万元。但验资后不久,这个基金会便将其中的180万元人民币划出归还他人,造成注册资金严重不足。上述国外基金会又以基金会人事安排、财务管理混乱为由,拒绝履行先前的捐款承诺,致使这个基金会运作经费处于难以为继的状态。
同年8月,基金会退租办公用房,其法定代表人也携带基金会公章、登记证书、财务证书等物不知去向,从而导致这个基金会在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未开展正常活动,也没有依据法律法规参加政府部门的年检,还产生了65万元的对外债务,严重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
为严肃法纪,防止对社会产生危害,上海市有关部门对这个基金会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市有关部门并提请人们注意,在向基金会捐赠钱物、奉献爱心时,要认清接收对象的资质,发现违规现象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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