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3日电(记者周婷玉 吕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颁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若干规定》中的内容。
规定指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父母、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
规定还提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有六大情形须按规定回避,分别是:在讨论研究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在担负审评审批、认证检查、稽查处罚等工作时,与申请产品注册、质量管理认证和被查被罚企业人员存在亲属或利害关系的;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复议事项涉及的行政行为的当事人,或与提出行政复议方有亲属或利害关系的;在听证工作中,听证事项涉及的行政行为的当事人,或与当事人存在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在调查处理行政过错案件时,与行政过错行为或行政过错责任人有利害关系的;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等工作中,与供应商、投标方有亲属或利害关系的。
此外,在日前公布的一份办法中还规定,食品药品监管局党员干部每年须述职述廉。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或者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改正的,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新华网北京3月30日电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30日出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教育活动总结大会。他强调,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点击详细
新华网北京3月29日电(记者吕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9日公布了礼金礼品登记管理等廉政工作“五项制度”。“五项制度”与此前公布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八条禁令”相互衔接、相互支撑,基本构成了食品药品监管局廉政工作制度建设体系的基础。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五项制度”从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礼金礼品登记管理、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明确了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点击详细
新华网北京3月28日电(记者吕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违规持有医药企业股份,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行为,均被明令禁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8日向全系统发布了八条禁令,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设立了不可触摸的“高压线”。
根据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最容易发生的问题和最薄弱的环节,结合履行监管责任的基本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八条禁令》中明确提出,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本人及配偶、子女违规持有或变相持有医药企业股份、股票;严禁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违规向食品药品企业、中介机构收取讲课费、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严禁收受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严禁泄露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申报资料、技术数据和其他应保守的工作秘密;严禁违规干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和稽查监督等事务;严禁利用行政执法权吃、拿、卡、要。>>点击详细
新华网北京3月29日电(记者吕诺、王学江)继28日公布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八条禁令”后,29日又公布了廉政工作“五项制度”。这些都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重塑监管队伍形象所采取的重要措施。>>点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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