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刘晓 通讯员 沈昊)江宁区城镇困难家庭住房租金补贴制度今年起开始实施,记者昨天从该区民政局获悉,按照这一政策,一个三口之家租房居住的困难家庭每月最高可获得房租补贴480元。
据介绍,凡江宁区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6个月(含)以上,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不含)以下,具有本区常住户口2年以上的城市低保家庭均可申请享受住房租金补贴。
具体补贴额度为,困难家庭中,自身无房产的按8平方米全额计发,即每个家庭成员可享受每月160元补贴;另一部分自己有住房,但人均面积未达到8平方米,又另外租房居住的,按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与8平方米的差额计发,如人均住房面积在6平方米的家庭,每个人每月可获补贴40元。政策还规定,对已承租的公有住房的保障对象,一律视为廉租住房,其房租按照现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按户减收70%。对一人无房户按照本区规定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标准的1.5倍计算补贴金额。据悉,目前江宁区正在对城镇低保家庭住房状况进行摸底调查,本月底结束后,补贴将开始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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