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安交管局了解到,1月至3月,天津市共发生各类交通事故19175起,造成167人死亡、3203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922万余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交通死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7.64%、8.24%。
据了解,1月至3月,交通事故发案有6个特点:一是春节和春运期间交通死亡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二是恶劣天气交通事故多发,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交通事故发案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10.11%和10.78%。三是18至22时为交通事故多发时段。四是郊县公路发案多,省级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郊县公路交通死亡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54.62%和59.06%。五是超速和逆行成交通事故主因,酒驾引发交通事故大幅下降。六是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成交通事故主要受害群体,交通事故造成89名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死亡,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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