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小区、马路、天桥经常可以见到各类地摊,对于这样的无证流动摊贩,究竟该怎样管?全国政协委员朱德瀛在提案中建议,对摊贩应有疏、有导、有堵,区别对待,分类管理,昨天,市市容局有关部门在回复中表示,将进一步对疏导方案进行细化。
建议
不同区域分类管理
全国政协委员朱德瀛说,无证摊贩现象长期生存,说明有市场,市民有需要。特别是一些以卖蔬菜、小商品、夜排档为主的摊贩,受到相当部分市民的欢迎。其次,设摊人员大部分是外来务工者,或是城市无业市民,摆摊只为了讨生活。因此,城市管理不能一味封堵取缔。
朱德瀛委员建议,政府管理观念必须转变,有关部门应调整相关方针,对无证摊贩管理形成有疏、有导、有堵,分类管理。同时,修改相应的地方法规和部门管理条例,放宽无业人员无证谋生,或允许人们短期从事某种临时工作。
分类管理具体来说,就是在重要交通要道、景观道路、重要机构等区域,实行严格管理,决不允许乱设摊。在一些非主要道路附近,尤其是居民生活区等地段,实行有限制、有时段的区别管理,在不影响交通、卫生、环保的前提下进行规范管理。同时,提倡在有条件的空地或社区,由有关部门设立定期、不定期的集市或跳蚤市场。
朱德瀛委员说,马路摊贩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室内市场(尤其是菜场)收费太高。因此,有关管理部门是否可以采取财政补贴、转移支付等方法,大幅降低入场费等费用,甚至可以不收费来吸引马路摊贩入场。也可以建造一些简单低价的市场,最大限度地解决小商品等的合理布局。
回应
设摊导则年内出台
2006年7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本市中心城区综合整治乱设摊工作实施方案(2006—2008年)》(以下简称《综合整治乱设摊方案》),其中提出对乱设摊的治理不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实行差别管理,分类治理。拟分为严禁区域、严控区域、控制区域三个类型,不同的区域对设摊行为采取堵、疏不同侧重的措施;对不同的设摊类型也要实行差别管理,夜排档等食品加工类无证摊贩、不良风俗类设摊、跨门营业和流动设摊属于禁止类型,对市民日常生活确实有需要的设摊种类,可在应建公益性配套设施已有明确规划但尚未落地前,在规划地点附近有针对性地进行临时性疏导,瓜果蔬菜摊、小型修理摊(汽摩修配除外)、小百货摊等可进行适度疏导。
市容局有关部门在给委员提案的回复中表示,将进一步细化设摊疏导方案,市容局目前正在起草并力争在年内出台《上海市城市设摊导则》,进一步细化设摊管理工作,明确乱设摊管理工作中堵什么、疏什么等问题,并拟在设摊管理中引入群治机制,把哪些人能经营疏导点摊位、经营的具体地点、时间等情况交给当地居民决定。
此外,要搭建多种沟通渠道,鼓励专家学者、市民、设摊人员等多方参与,同时也让管理部门通过听取群众意见,广泛了解市民的需求和看法。作者:晚报记者张勇报道 摄影任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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