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证经营烧烤摊被查的张丁文,因泼汽油欲烧城管队被公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47岁的无业男子张丁文于2006年7月8日19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双井百环家园南门处,因无照经营烧烤摊被朝阳区城管大队劲松分队查抄,后追至劲松分队索要烧烤用具未果。
此前,张丁文于1983年4月21日被劳动教养注销城市户口,至今尚未恢复;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1983年9月16日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因犯盗窃罪、销售赃物罪于1998年12月30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经减刑后于2006年5月24日刑满释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丁文无视国法,欲采取放火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丁文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张丁文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吴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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