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萧作民) 跟同事吵架,居然把对方大拇指齐根削掉——这可是重伤害罪。
小汪是厦门一家夜总会的演员,年轻美丽。据小汪说:今年元月16日凌晨,她的同事丽丽被点台,丽丽自作主张叫了一群姐妹到包厢陪这个客人喝酒,让这个客人有些不高兴。
待到小汪上台,客人拒绝再听丽丽的话,丽丽觉得很没面子,气哼哼地说:“你不送花,我自己送。”客人气坏了,丽丽则一直往嘴里灌酒,现场气氛很是尴尬。小汪和另一个同事曼丽赶紧去劝。
小汪说,丽丽把气发泄到她们身上,乱骂人,还打了曼丽一耳光。小汪怕控制不住形势,就打电话要找她们的模特队长,这下惹得丽丽和曼丽都不高兴,两人转而联手攻击小汪。小汪说,丽丽把两张百元钞票砸在她的脸上,曼丽则打了她一耳光。
现场越闹越凶,小汪被保安劝开,哭着走到三楼化妆间准备换衣服回家。丽丽和曼丽也跟着走进化妆间,双方再次吵了起来。小汪走到三楼吧台,找服务生借了把水果刀,走回化妆间。
小汪说,她原本只是想吓吓丽丽和曼丽。曼丽看到刀不敢再吭声,而丽丽依然没有停嘴,并与小汪对打起来。在扭打中,小汪挥刀削掉了丽丽的左手大拇指。小汪说,当时她喝了很多酒,怎么割的,她也不清楚。
小汪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目前已被移送思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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