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子买到家已近两个月,可胥女士的进口车至今还“趴”在车库里,车牌也没有上。“说是进口的新车,却是放了3年多的库存车,质量问题一大堆”,胥女士日前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汽车专业办公室投诉,要求经销商退车,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消费者新车破绽百出
今年1月底,有朋友向胥女士的丈夫推荐了两款抵债的进口轿车,并称其中一款MG车已有人预付订金,想买的话要趁早。但在随后看车的过程中,消费者又被宁波凤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告知,不付款不能验车。考虑到价格便宜,胥女士和丈夫正好也有换车的计划,2月初,他们在只看到车辆外观的情况下作出了购买两辆车的决定,一辆为“罗孚”,一辆为“MG”。没想到,胥女士在驾驶过程中才发现刚买的MG轿车破绽百出,比如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时会跑偏及抖动、排档失灵,车身四周多处不密封以致洗车时漏水等。事后查看相关批件,胥女士和丈夫才得知,自己购买的这辆MG车已经库存3年了。
经销商只卖车不退车
面对种种质量问题,胥女士和丈夫先找介绍买车的朋友商量,请她帮忙退掉其中一辆MG轿车,可朋友与经销商交涉没有结果。不得已,胥女士于3月上旬授权律师在调查相关情况后发出《律师函》,要求对方退车。但汽车销售公司同样委托律师告知,交易程序没有问题,不同意退车。在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工作人员调解过程中,经销商也明确表示,交易程序没有问题,他们只卖车不退车。
专业办“闷包”销售有问题
对此,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认为,该辆车在交易过程中并非无懈可击,经销商存在3大问题——
告知不清。进口库存车当作新车销售本无可非议,问题是消费者有权在购买前了解车辆的真实情况,经营者应如实告知库存期等有关信息,绝不能打“闷包”销售。
操作不规范。按规定,销售商在交验车时应当场将车辆的有关文件交给消费者验收,并让消费者试驾。而该经销商只提供消费者看车辆外观,不试驾,也没有当场提供进口车的批件,这些做法显然存有猫腻。
异地经营。消保委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宁波,与位于本市乌鲁木齐北路的实际经营地不符,有误导消费者之嫌。
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有关人士最后指出,“消费者购车心切,买卖过程中盲目轻信,也有一定的责任,”但该公司的交易行为显然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销售商应该退车还款。本报记者薛慧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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