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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京”还魂,重操违法炒墓(图)

  广东法院已判决的灵塔格位违法买卖案衡阳重演,操控者就是十年前那个人

  文/图 新华社记者 刘文杰

  湖南衡阳市一个建于2004年的“五星级陵园”观福园,曾以休闲、娱乐、骨灰安葬、祭祀为一体引来车水马龙,短短一年多时间,开发企业衡阳市万福陵园开发有限公司在湖南省设立11家分公司,营销网络涉足衡阳、长沙、株洲、邵阳、湘潭、郴州等主要城市,销售收入近1.2亿元。


  然而,2006年,万福陵公司的高管人员全部失踪,几千人的“天国”发财梦就此破灭……

  墓价堪比房价:几平米卖6万

  记者来到位于衡阳市区20公里左右的107国道旁的观福园。陵园的主要部分建在一个山坳里,墓位和格位大多数建在四周的山上,里面有楼台、水池、石山瀑布、说法堂、祭拜大厅、生命广场、生命柱、九龙泉亭、三孔玉带桥、音乐喷泉和高尔夫练习场等休闲设施。

  在位于观福园的玫瑰园,这里每个墓位前都有一座“日月同辉纪念碑”。工作人员介绍,这里的墓位占地几平方米至十多平方米不等,销售价格大约每个6万元。

  记者在一份万福陵公司的“商品一览表”上看到,“家庭祠堂”共13个,每个销售价25万元,管理费3000元;“日月同辉”共40个,每个销售价10万元,管理费3000元;最便宜的墓位也要8000元一个。

  当地招商引资,建墓竟成重点

  衡阳市政府和市民政局的有关调查材料显示,万福陵是由台湾独资企业衡阳永晟公司承包经营,于2001年成立,是衡阳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之一,具体运作由万福陵公司负责,台商刘孝坚为实际控制人。为了这个公司的建设,衡阳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统一协调公安、工商、银行、国土、财政、民政等部门,2002年10月正式动工,一期工程用地200亩。至2006年12月,万福陵公司已开发10个区,墓穴和格位近3万个,已销售墓位、格位6500多个,实际葬入296个,销售总收入包括管理费近1.2亿元。

  据曾在万福陵公司工作的一些营销人员介绍,总公司下设11家分公司,分布在衡阳、长沙,湘潭、株洲、郴州、邵阳等地,共有76名处长,约1600名员工。运作方式主要是通过销售人员与公司签订《代理销售合同》,执行长、处长等“高管人员”每月按实际销售业绩提取一定的比例来作为营销管理费用和奖金,业务员的薪金是底薪加提成。

  夸大“增值”,玩手段诱人上当

  衡阳市民政局介绍说,万福陵公司各分公司采取多种手段诱使群众上当,既不按照民政部的凭“火化证明、死亡证明”的规定出售墓穴,还夸大宣传购买墓地可投资可增值,销售业务提成高达45%。

  家住邵阳市双清区的谭春梅,在2005年12月通过邵阳市人才市场介绍,被招聘为邵阳分公司的业务员,底薪每月600元,外加业务提成5%。她说自己投资5.5万元买了两个墓位,后来通过她的介绍,先后有多位亲戚朋友加入投资行列,共投资23万元。

  湖南湘潭市岳塘区居民、原湘潭钢铁公司退休职工师俊才说,他于2004年10月被招聘为湘潭分公司员工,12月投资2.2万元,买了一个墓位,2005年湘潭分公司成立后,他又被派往湘潭分公司工作,又投资1.1万元买了一个墓位。据他介绍,公司规定统一操作,统一卖出去,公司只收取一个墓位50元的手续费,增值部分,公司只收取20%的所得税,其余部分归投资者所有,并承诺两年内归还本金,他感到有利可图就大胆投资了。

  在广东违法炒墓,10年后衡阳重演

  其实,活人炒死人墓,早在10年前就在广东发生过,万福陵公司也不是第一次搞这个行当。

  2001年,广东惠州市的唐京公司灵塔格位买卖纠纷系列案曾轰动一时,涉案的企业唐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衡阳万福陵公司实际控制人都是台商刘孝坚。

  据衡阳市政府有关人员介绍,台商刘孝坚在上世纪末,在广东惠州市成立公司,销售灵塔园的骨灰格位,以购买灵塔格位是一种新的投资方式,可以自由买卖、转让和赠与等宣传策略,从中赚取高额利润。最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11宗有关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即买卖合同无效,唐京公司收取购买人的灵塔格位款的本金应退还给购买者,对于购买者的利息损失因其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则应自负。

  招商成了“招伤”,疑问多多

  为什么在广东法院已判决违法的炒墓案件几年后又在衡阳重新发生?开发商还在衡阳客为上宾?

  衡阳市政府有关资料记录,为了招引台商到衡阳,当地政府不惜动用几乎所有的行政资源,先是列为重点建设项目,然后给予规划用地和有关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还多次召开政府会议协调各行政职能部门的关系,当地政府“鉴于万福陵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在民政部没有明确批示之前,各部门要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对耕地占用税缴纳问题,“财政部门暂缓并不得对万福陵园采取强制收缴措施”,并要求“外经、工商、公安、银行等部门要继续给予支持”。在万福陵园开工和开业时,当地的宣传广告铺天盖地,政府领导出面讲话,煞是热闹。

  国家有关殡葬政策明确规定,不得炒卖墓地,只能凭“火化证明、死亡证明”才能购买陵墓。但是,在万福陵公司如火如荼炒卖陵墓、各地群众纷纷举报这个公司违法操作时,当地政府还召开专题会议,认为“这个项目的建成对衡阳殡葬改革有着积极的作用,且运作规范”。

  今年3月初,湖南省政府已责成衡阳市政府妥善处理这一事件,退还群众的购买墓地款,衡阳市工商局也对万福陵公司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并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问题,补充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这是“五星级陵园”观福园内一角

  相关链接

  民政部拟修订殡葬条例

  “炒活人墓”最高罚款50万

  受国务院委托,民政部从2002年开始进行《殡葬条例》修订的调研工作,目前已进入关键性阶段。此次修订内容中,最大的亮点是严禁“炒墓”,尤其是“炒活人墓”,如果出现类似违法现象,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

  据透露,正在研讨的《殡葬条例(修改稿)》第十九条明确指出:“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凭用户出具的死亡证明出售墓穴用地,不得为没有出具死亡证明的人出售墓穴。”一旦出现违规现象,《殡葬管理条例》(修改稿)第二十九条则规定:“县级民政部门将有权对公墓经营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这条处罚措施,同样适用于“出售墓穴用地超过规定的墓穴占地面积的情况和未经许可变更公墓建设许可事项”。

  此次修订内容中,关于墓地占地面积的规定也将更为严格和细致。除了严禁“炒墓”,此次修改稿中还对殡葬管理人员的纪律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殡葬管理条例》(修改稿)第二十七条规定,一旦出现“如有火化遗体未查验死亡证明的;未长期保存火化遗体的死亡证明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火化设备,造成环境污染的;未按照有关规定对运送遗体进行技术处理的;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索要或者收受财物的”将由市级民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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