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完酒,到酒店的游泳池里游泳,结果意外溺水。游泳者以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记者上午获悉,延庆法院判决北京某酒店应赔偿游泳者常某各项经济损失7400余元。
2006年9月23日,常某和大学同学到延庆游玩,入住在北京某酒店。
当晚,常某酒后游泳发生溺水,为此支付了医疗费1.3万余元。为此,常某诉至法院,要求酒店赔偿各项损失2.6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酒店工作人员未能充分注意到游泳者的行为状态,致使常某溺水后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救助措施,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常某作为成年人,未注意到饮酒后游泳的危险性,其自身亦应承担部分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