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一次舞会上邂逅张某后,张某一方面频频约王某跳舞,另一方面却暗中配置王某家的大门钥匙,先后三次秘密潜入,共盗窃财物5700余元。日前,马鞍山市金家庄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入室盗窃案,判决被告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3月的一天,王某与张某在一次舞会上相遇,两人初次见面均感投缘,很快就互换了联系方式,相约共舞。手头拮据的张某发现王某缺乏防备心理,便打起了盗窃的如意算盘。因为有一起跳舞的便利,张某很快配置了王某家的大门钥匙,为了不让王某发现,在盗窃之前张某先电话约其一起去跳舞,待其离家时,守候在附近的他便迅速打开王家大门,撬开衣橱,第一次便窃得24K金项链一条,得手后立即打车前往与王某的相约地点,与其共舞。王某发现家中被盗,不但不疑心张某,还将全部情节和想法告知张某。尽管事后更换了钥匙,但仍疏于防范,还不时交给张某保管,张某很快便采用类似的方法,窃取现金800余元,更大胆地将王某的电瓶车搬出,在销赃时,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朱小荣)来源: 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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