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郑州4月3日电 记者曲昌荣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将于9月1日起实施的《河南省旅游条例》规定: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公务活动是否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一直是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草案中规定的“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
旅行社安排的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这一条款争议较大:一种意见认为,国家明令禁止到旅游风景区召开各种会议,在实际工作中财政部门对旅行社出具的发票也不予报销,实践不好操作,建议删去该内容。另一种意见认为,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不只是组织游客到景点旅游一种,还包括安排吃、住、行和为会议提供服务,为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将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安排是可行的,应当允许旅行社接受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