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子降下来,标语收起来……前日下午4时许,杨家坪鹤兴路,在杨武的小楼里,这一切悄悄地发生着。“几个戴安全帽的人帮杨武收拾家当。”对面楼上的婆婆告诉记者,她从窗口看到液化气罐、被子、椅子等被塞进两辆车里。
杨武终于搬走了。
19时10分,拆迁开始。工地外围,巡警、交警几乎是三步一岗、五步一哨。记者爬上对面大楼,看见一辆挖掘机正伸长手臂,挖掘机的拳头落在小楼上。22时以前,还能看见小楼轮廓。
由于这一切都在夜色下,没有过多人注意。
没过多久,挖掘机加大油门向小楼挺进。残砖断瓦不断掉落地面。22时36分,随着挖掘机有力的一拳,小楼轰然倒下,并伴随着惊呼声和玻璃破碎声。呛人的烟雾渐渐散去。一时间成为焦点的杨家坪拆迁案,终于尘埃落定。谈判艰难 结局圆满 九龙坡区房管局昨日申请撤销强拆令
一场艰难的谈判,最终圆满解决了为期两年多的拆迁难题。
十多天来,拨打吴苹的小灵通,是九龙坡区房管局人员每天必修的功课。然而多少人的努力,都在电话线之间化为泡影……
正当说服僵持不下时,九龙坡区区委书记郑洪和吴苹近三小时的面谈,将艰难的谈判向前推进了一步。30日下午,吴苹同意谈判,并最终确定在4月2日和开发商谈判。
4月2日上午,谈判正式启动。在没有房管局领导、没有政府官员在场的前提下,吴苹心平气和地和开发商进行谈判。谈判主题,围绕着房屋的安置和赔偿进行。
这两天开始下雨了。在场的人一方面期望这场谈判取得决定性的胜利,一方面也期望杨武能尽快离开那个早已停水、停电的房子。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谈判在众人的渴望之中顺利进行着。
“因为这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问题。作为政府部门,我们的职责是劝其协商。只要双方愿意坐下来谈判,其他的事情就和我们无关了。”该区房管局拆迁管理科科长任忠萍说,自始至终,双方谈判都没有政府官员的介入,完全是在自愿平等原则下进行的。
最终,吴苹和开发商达成了一致的拆迁安置目的,并达成了拆迁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5条第1款规定,九龙坡区房管局昨日向该区法院申请撤销对杨武住房的强拆令。政府从未干预拆迁案司法
昨日,九龙坡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院长张立、行政庭庭长戴庆伟等对杨家坪拆迁案相关热点问题作了解答。晚上拆除是怕杨武冷着
问:小楼为何要在晚上拆除呢?
答:天冷了,我们首先考虑到杨武的身体。晚上拆除是司法为民的一种表现,并不会为这个事情的圆满解决留下阴影,而是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本来准备在这次新闻发布会后进行拆除,但由于这几天倒春寒,杨武在小楼里已经呆了十多天,担心他身体受不了,所以一直都希望他能早一天、早一小时、早一分钟从楼里出来。
此外,如果白天拆除,围观的人很多,担心带来治安混乱,给围观的人造成人身损害。因此经紧急研究,在手续办理完毕后,迅速动手拆除。吴苹太累,不想再面对媒体
问:前晚6时至7时,记者拨打吴苹公布给媒体的小灵通,一直无法接通。她为何在这个时候“消失”?
答:吴苹不接受媒体采访,绝对不是双方约定的“隐性”协议。目前,吴苹的人身非常自由,她不接受记者采访,是她的自由。本来准备让法院、开发商、吴苹一同出席新闻发布会,在征求她意见时,她以这个阶段很累、不想再面对媒体为由拒绝了。也许她在休息一段时间后,又会出现在媒体面前。开发商与她达成的协议里,也没有什么她不再接受媒体采访的约定。开发商特制梯子让杨武下楼
问:小楼被断了路,成了“孤岛”,前日下午杨武是如何下楼的呢?
答:开发商提前三天做梯子,杨武是自己从楼里面走出来的。在3月30日、31日、4月1日期间,双方接近达成协议时,杨武怎么下楼的问题也成了双方协商的内容之一。后来,根据双方协商,由开发商制作一个楼梯。当协议一签署,这个楼梯就派上了用场。杨武是从楼梯下来的,绝对是自愿的,绝对没有任何被迫的情况。那个地方大家都去看过,前天下午,谁要去强迫杨武出来,那基本上是不可能的。《物权法》通过了还有强拆可能
问:以后遇到类似情况,法院还会强拆吗?
答:3月16日通过的《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
拆迁人应当首先对被拆迁人进行合理的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框架范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拆迁人已经合法取得拆迁许可证,并对被拆迁人给予了拆迁安置的补偿,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对城市拆迁有积极意义
问:这起拆迁案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
答:该拆迁案没有负面影响,只有积极意义。
首先,该案引发了专家学者和公众对拆迁的广泛讨论,对拆迁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私有财产的保护和权利的滥用、合理安置和漫天要价、商业利益和国家公共利益等问题的实质解决充分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为今后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了参考意见。
第二,该案也证实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不容动摇。虽然此案受到关注和争议,但法院一直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执行,重庆市政府和九龙坡区政府都从未对该案的司法活动进行任何干预。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论涉及任何人,无论影响有多么大,法院都将依法强制执行。
第三,此案再次说明拆迁双方应当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出发,互相体谅,本着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努力寻求妥善的方式来协商解决争议。任何形势的对抗对双方乃至社会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拆迁大事记
2005年2月拆迁人向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提出拆迁行政裁决,要求裁决被拆迁人杨武限期搬迁,但首轮谈判失败。
2007年1月 区房管局在征求拆迁双方意见的情况下,决定召开拆迁行政裁决听证会,但被拆迁人不接电话,也不告知具体住址。
1月5日 区房地产管理局在本报刊登公示拆迁听证会时间、地点,并于1月8日下午2:30召开了听证会,被拆迁人未到场。
1月11日 区房管局依照《拆迁条例》第16条规定,下达行政裁决通知书。
1月16日 裁决通知书送达时,被拆迁人拒签。
2月1日区房管局组织拆迁双方协调补偿安置问题,但被拆迁人在明知拆迁人无权终止行政裁决和司法强拆程序、南隆公司法人代表身患重病的情况下,提出两大要求:一是撤销行政裁决和终止司法强拆程序;二是要求联建方南隆、智润、正生(该公司系后期加入联建)的法人代表带上身份证及公司营业执照,由被拆迁人亲自验明身份后方可签协议。
3月19日 区法院举行听证会,代理人吴苹拒绝调解。
3月26日区法院执行局向杨武发出通知,要求其在3月29日前履行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九房裁〔2007〕1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第三项确定的义务,但杨未履行。
3月30日 区法院发布公告,责令杨于4月10日前自动搬迁,否则将对其房屋进行强拆。
4月2日 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最终实现顺利拆迁。记者 王蓓露 莫雪庆 王渝凤/文 陆纲 冉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