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宏兵)日前,扬州市环保局印发《关于2007年度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该市今年将重点查处12种恶意或故意环境违法行为,并要求案件查处率、纠正率、处罚率、结案率达100%。
被列为该市今年重点查处的12种环境违法行为是: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经限期整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且继续污染环境;直排(偷排)各种污染物并造成不良影响;排污单位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非法收集、销售、运输、处置危险固体废物等行为,对环境造成污染;不报或谎报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造成污染事故;利用渗井、天然裂缝等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稀释排放有毒有害工业污水、私设排污口偷排污水;不依法交纳排污费,骗取环保审批文件、排污许可证,或拒报、谎报相关申报事项;拒报或谎报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对群众投诉的污染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屡教不改以及造成严重影响。扬州环保部门表示,除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日常检查、突击检查外,还将加强节假日和夜间的环境巡查,每季度开展“百厂千次飞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各地环保部门查处不到位或者处罚不到位的实行逐级稽查制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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