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晓静)记者了解到,为了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失业人员,提高就业困难人员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苏州市区结合2007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调整方案,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从2007年4月1日起,调整市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据介绍,符合社会保险补贴规定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社会公益性岗位,以及经苏州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创业培训结业人员自办实体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5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2元。除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之外的符合社会保险补贴规定的各类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7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1元。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7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10元。劳保部门也表示,苏州管辖的各市也要结合当地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调整方案,相应调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并报苏州市就业促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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