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我省年内实施的“居民医保”需要很多措施,其中之一便是药物配套制度,以解决医保面临的高药价问题。记者昨天从省有关部门了解到,为确保“居民医保”用药安全合理,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基本药物制度。
据介绍,基本药物是指能够满足公众基本医疗卫生保健需求,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实用方便的药物。全世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国家已经达160多个,占国际卫生组织成员的80%以上。我国即将推行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与全社会的医疗保障体系联系在一起,主要内容是按安全、有效、必需、价廉的原则,确定基本药物目录;政府招标组织基本药物的生产、采购和配送,定点生产、统一价格、直供配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费用。按照有关部门的构想,我省将明确这些药物在农村、社区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必须使用的比重,比如要求社区和农村医疗机构全部使用基本药物,二、三级医院也必须按一定的比例使用等。
省医保研究会有关专家向记者表示,江苏是医药产业大省,药品生产能力强,流通和供应网络发达,适合医保用药的基本药物江苏几乎全部能生产,完全有条件尽早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据悉,江苏省将确定基本药物目录,并合理核定它们的价格,建立生产、经营、适用补偿机制,选择和指定一批质量高、信誉好的医药企业定点生产,并在基本药物上设计特定标志,对外进行简易包装,原则上以市为单位招标采购药品,满足职工医保、新农合、居民医保等三种医保的用药需求。(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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