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坤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近日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在今年4月20日至26日“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集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通知明确,此次宣传教育活动的主题为“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
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开展好各种宣传活动。同时,要结合实际,围绕今年的宣传重点,集中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举办保护知识产权专场法制讲座、法制报告;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充分发挥大众传媒作用,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开展专题宣传;结合“法律六进”活动,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送到基层人民群众身边。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推进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收到明显成效。要紧扣主题,抓好重点内容、重点对象和重点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行政机关、城市社区、大中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农村村镇中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通过开展知识产权法制讲座、知识竞赛、法律咨询和发放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挂图、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活动,使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切实提高全社会公民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通过宣传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努力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要主动协调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集中开展专题宣传报道,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形成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据了解,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积极参加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各项宣传活动的同时,将编印《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读本》作为群众学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性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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