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意见》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关于发布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07]286号)精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对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现有可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和技术政策、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了补充,编制了《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7)》,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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