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谈到2007年的教育工作时,特别指出要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发挥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近期,中共中央组织部和教育部党组下发了《关于加强民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校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教育部部长周济2月3日签发了《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
相对于其他的教育来说,民办高等教育在我国发展时间还不长,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各级政府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16字方针,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扶持民办高校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据2006年教育事业统计,我国现有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278所,比上一年增长10.3%,比2002年增长109%;在校生达到133.8万人,比上年增长27.2%,比2002年增长318.4%,这两个速度都比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增长的速度快。民办高校已经成为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培养了各类适用人才。同时,它也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多样化的需求,在深化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方面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不过,民办高等教育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扶植政策,还有一部分有待于落实。主要包括:一些地方没有落实民办高校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还没有出台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办法,使合理回报的取得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难以实现;一些民办高校教师在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方面没有享受到与公办高校平等的待遇;一些民办高校的毕业生在档案管理、评奖、评优方面没有享受与公办高校学生同等的权利。
二是对民办高校的监管需要进一步的加强。主要表现在:政府的职能部门在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方面职责不清,管理力量薄弱;民办高校监管涉及教育、财政、税务、审计、工商、物价、民政、公安等多个部门,但目前相互沟通、共同研究、协调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还不是很顺畅;社会对民办高校进行监督的渠道也并不完全,并不完善。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校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里,提出希望形成政府依法管理、民办高校依法办学、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民办高校管理格局。
要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促进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必须正确理解和全面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16字方针,第一是积极鼓励,这也是16字方针中的第一层意义。第二是大力支持,第三是正确引导,第四是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和鼓励扶持的关系要正确处理,两者缺一不可。民办高校也要站在党和国家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转变发展观念,把发展重点转移到“稳定规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的轨道上来,把规模发展快转变为教育质量提高,这是“十一五”国家对民办高校发展提出的新的要求。(教育部规划司司长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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