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因热水器质量问题引发的诉讼,被告宁波顶棒电器公司被判赔原告杨某一家共计49万余元。
2004年12月20日,来京打工的杨某在工作单位洗澡时,因热水器带电,导致触电死亡。
杨某死亡4天后,大兴公安分局法医检验鉴定所对杨某的尸体进行了刑事科学技术检验,结论为“符合电死”。为此,法院委托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对导致杨某触电身亡的电热水器进行质量鉴定,鉴定结论为:由于该热水器所用的电源插座存在火线与零线接反,没有保护接地线等安装不规范问题,加之电热管绝缘失效质量问题所造成的隐患,使电热水器内胆带电,洗浴者触电。根据以上结论,法院认为顶棒电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电器公司赔偿49.9万元。(通讯员刘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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