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的李丹冒充银行职员等身份,以低价购买单位公房为诱饵诈骗14个朋友680余万元。昨天,因涉嫌诈骗罪,李丹在二中院受审。
据指控,在2003年到2006年间,李丹分别谎称自己是中国银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市中盛担保有限公司的职员,能够以“先租后售”的方式,优惠的价格购买单位公房,骗取14名被害人的信任。
所谓“先租后售”,就是李丹通过中介公司以每月约4万元的高价承租多套住房,之后她对外声称这些房屋是她从单位租赁的,并承诺一定时间后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找到委托代买公房的人后,李丹向他们提供伪造的“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收据等凭证,然后她将房子低价转租给这些人,并让他们一次性付给她20年左右的房租。通过这种方式,李丹共骗取购房款、房租、押金等各种税款共计人民币680余万元。法庭上,李丹说,她因一直没有工作,但虚荣心又很强,才走了这一步。据了解,被害者都是李丹丈夫认识多年的朋友。李丹在庭上表达了悔意,她说:“我没有什么可辩解的,我对被害人的伤害特别大。不单是经济上,还有感情上。”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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