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由中国保险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今年8月起实施。市内寿险公司昨日称,重疾险“保死不保病”的现象将由此终结。
重疾险1983年在南非问世,1995年引入我国内地,经过十多年发展,现已成为人身保险市场上重要的保障型产品。
对于这块“蛋糕”,此前市内各寿险公司各显神通,有的推出重大疾病险,可保28种重大疾病;有的可保30种重大疾病;还有的可保32种重大疾病。
让消费者不理解的是,由于各保险公司自己定义重大疾病,所以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根本不是由主治医生说了算。而且现行重大疾病险还有“保死不保病”的说法。例如某保险公司的一款重大疾病险,只有被保险人死亡后才能获得赔偿。此“规定”曾引起质疑。
对重大疾病作出统一定义,标志着重疾险这种各自为政的现象将在8月份终结。规范对最常见的25种重大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明确规定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以下6种重大疾病——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冠性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终末期肾病(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保险客户在规范生效前购买的重疾险咋办?市内寿险公司表示,肯定会从有利于投保人的原则处理索赔申请,不排除让老保户享受新重疾险的全部保障范围。业内人士称,规范实施后,重疾险价格可能会作适当调整,具体涨跌情况尚无法判断。(记者张彬实习生 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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