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保监会等多个渠道获悉,我国针对重疾险建立的第一个行业规范性操作指南———《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下称《规范》)正本已制定完成。规范明确表示,8月1日后,保险公司签订重大疾病保单须符合规范。
据了解,以前,各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功能等均不尽相同。新制定的《规范》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表述进行了统一和
规范,并要求今后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须包括这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6种疾病。与此同时,原位癌等6种恶性肿瘤则不在《规范》的保障范围:
世纪坛医院肿瘤内科主任冯威健医生解释,并不是所有癌症都是重大疾病,如“原位癌”严格意义上讲并非是“症”,多发于口、唇、咽喉、肠胃肺甚至皮肤等处,能够治愈,不算重大疾病;“皮肤癌”在我国发病率很低,且我国绝大多数皮肤癌患者只要进行局部切除就可治愈。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分析,《规范》最重要的意义是全行业往后使用统一的重疾定义,利于消费者比较和选购重疾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利于我国积累重疾险的经验数据,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健康保险发展数据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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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
重疾险必保的6种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不在保障范围的6种恶性肿瘤:原位癌;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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