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驻京记者程福俊)公安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切实加强对盗窃自行车等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对于不受理群众报案的,群众可向公安机关纪检、督察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公安部要求各地110报警服务台、治安、刑侦部门和派出所要依法受理、认真登记群众自行车被盗的案件,并向报案群众出具受理凭证,受理凭证是返还被盗自行车的基本依据。
公安部提出各地要加大打击整治力度,严厉惩处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盗窃自行车团伙、收赃销赃场点负责人和发现窝赃而不报告的出租房主,重点整治存在非法自行车交易的旧货交易市场、废旧收购站(点)和收赃销赃窝赃的自行车维修点、出租房屋。要加大防范管理力度,努力预防和减少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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