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开始,本市医保职工在定点社区医院门诊费用超过2000元的部分,门诊报销比例由50%上调为60%,这一政策惠及全市400万职工。
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卫生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引导职工和退休人员到社区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不仅将慢性病干预治疗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还规定退休人员在街道社保所就能变更定点社区医院。
解读一 社区门诊报销上调
过去: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现在:参保职工在定点社区医院门诊医保报销比例由50%上调为60%。
举例:如果按照职工门诊花费4000元来算,超过起付的2000元中,以往能报销1000元,但是按照新政策就可以报销1200元。职工最多报销金额还是2万元。
解读二 交纳住院起付费有变
过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和退休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的治疗性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可以纳入住院统筹支付范围,统筹的起付标准按普通住院标准的50%确定。
现在: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由家庭病床转诊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由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回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继续连续治疗的,只要在出院后24小时内,建立家庭病床,其所花医疗费用就可以按连续住院并转院治疗处理,而不再另收住院起付金额。据了解,通常病人再次住院的起付费是650元。
解读三 街道就能办理相关变更
过去:本市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保定点医院范围内选择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院,而且其中必须有一家社区医院。而对于享受公费医疗的离退休人员来说,可以在单位的合同医院和个人就近选择的一家定点医院看病。此外在参保退休人员选择的定点社区医院需调整时,退休人员可通过单位到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现在:享受公费医疗的离退休人员,个人可以再选择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而参加基本医保的退休人员个人选择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需调整时,就近通过居住地街道(乡镇)的社保所办理变更手续就行。
解读四 慢性病报销范围扩大
过去:参加基本医保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在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加慢性病费用控制管理,签订管理协议的,其治疗高血压、糖尿病使用的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内限定的乙类药品,取消个人先行负担的10%费用。
现在:在可以直接报销医保门诊医疗费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加基本医保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慢性病费用控制管理,或参加基本医保退休人员参加慢性病干预治疗的,与定点社区医院签订管理协议的,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使用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限定的乙类药品,取消个人先行负担的10%费用。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用药目录》将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的药品主要集中在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方面。
同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上级定点医院的化验单据和功能检查结果等检查数据也要实行共享,免去多次检查化验的麻烦。
解读五 慢性病干预治疗可报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提到社区与大医院的双向转诊医院时,新增加了17家老年定点医院。医保报销新增慢性病干预治疗项目,退休人员在定点社区医院进行慢性病干预治疗(限治疗慢性高血压、糖尿病)的,并按相关协议完成连续三个月一疗程治疗的,就可以按每人100元的标准报销,但是每年限报销一次。
解读六 社区处方要统一
新政策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要有完善的就医登记,使用社区统一的处方和有社区标识的收费凭证,社区医院出具的收费凭证要盖有标其名称的印章,这样对于医院给病人是否合理开药以及药费等医保部门能很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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