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穿着花袄,梳着小辫,在街头溜达的照片被多家网站“入选”为恶搞版之“村里有个姑娘叫小芳”的组图,63岁的精神残疾男子张某的哥哥张先生将首个使用弟弟照片的中国经济网等单位告上法院。昨天,此案在宣武法院开庭。
在法庭上,张某也坐在了原告席上。他的一身装束与网上流传的照片几乎没有差别,两条长长辫子、长长的耳坠、碎花袄,胸前则挂着“残疾人”的牌子。在法官询问后,张某掏出自己的证件,然后高高地举着说道:“我有残疾证。”
记者了解到,63岁的张某是北京延庆县大榆树镇人,有精神残疾。据他哥哥说,张某平时喜欢穿着女装、梳两个小辫出入。张某的代理人表示,被告擅自将精神残疾人士的照片传到网上,并加以恶意的嘲讽,因此索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
被告代理人则认为,张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网站不存在侵权行为。主管报社答辩表示,该行为是网站独立行为,报社与此无关。
张某则在法庭上说:“现在全国人民都知道了,我是残疾人,法律要保护我。”由于原告方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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