唆使14岁男孩入室偷钱,3名17岁少年小林、小文和小兵被认定犯有盗窃罪,近日,他们分别被延庆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至2年,全部缓刑2年,同时被各处罚金2000元。
去年3月,小林、小文和小兵得知14岁的小超(另案处理)曾到永宁镇南张庄小学盗窃香烟,便联合唆使小超再去该校盗窃。
此后,小林等3人以暴力和威胁报警等要挟小超再到学校盗窃现金。3月6日凌晨1点多,小超进入南张庄小学总务处办公室内,盗走700余元。4人最终被抓获。法院认为,小林、小文、小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窃取私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鉴于三被告人犯罪时尚未成年,且系初犯,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赃款,尚未给失主造成损失,故对3人作出上述从轻处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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