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为家里被盗,家住江北区的李先生拖欠物管费4年半,被物管公司告上法庭。昨日,该案在江北区法院开庭。
“我不交物管费是有理由的。”李先生称,说起这档事,他就有一肚子的气。他告诉记者,1998年,他买下江北区洋河花园13号的一套房屋。
“从第一次被盗起,我就没有交物管费。”李先生认为,家中被盗是物管公司管理工作没做好。但物管公司认为被盗不是理由,李先生无理拒交物管费,并将他告上法庭,要他支付物管费及违约金9900多元。
昨日,开庭刚几分钟,由于李先生事先没收到法院传票,准备不充分,申请改日再开庭,法官准许了他的请求。(记者 莫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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